投資者保護
第一條 為建立防范和處置證券公司風險的長效機制,維護社會經(jīng)濟秩序和社會公共利益,保護證券投資者的合法權益,促進證券市場有序、健康發(fā)展,制定本辦法。第二條 證券投資者保護基金(以下簡稱“基金”)是指按照本辦法籌集形成的、在防范和處置證券公司風險中用于保護證券投資者利益的資金。設立國有獨資的中國證券投資者保護基金有限責任公司(以下簡稱“基金公司”),負責基金的籌集、管理和使用。
風險揭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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投資維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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打擊非法證券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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